「錢,我不會出。」
「離婚,法庭上見。」
我扔下這兩句話,繞過他,徑直走進了單元樓。
他的算盤,打錯了。
我不再是那個任他拿捏的軟柿子。
我的生活,已經翻開了新的篇章。
我用賣房款的一部分,在市中心一個安靜的街角,盤下了一家小小的店面。
我把它裝修成了我喜歡的樣子,掛上了「晚風花藝」的招牌。
我的花店,開業了。
每天和花草為伴,看著客人帶著滿意的笑容離開,我的心,也像那些花兒一樣,慢慢地舒展開來。
事業,是我新的鎧甲。
李家的內亂,比我想像中來得更快,也更猛烈。
李悅那個所謂的男朋友,在得知李家拿不出錢,也指望不上我這個「前搖錢樹」之後,露出了真面目。
他不僅拒絕支付任何醫療費用,還提出了分手,甚至反過來要求李家退還之前給的十萬塊彩禮。
這一下,徹底把李家逼入了絕境。
房子沒了,錢也沒了,還背上了一筆外債。
李悅崩潰了。
她把所有的怨氣,都撒在了王秀蓮和李軍身上。
「都怪你們!當初要不是你們非要把林晚逼走,我們家會變成現在這樣嗎?」
「現在好了,我肚子裡的孩子保不住了,男朋友也跑了!你們滿意了?」
她像個瘋子一樣在醫院裡又哭又鬧,把所有的過錯都推到了家人身上。
王秀念躺在病床上,被氣得渾身發抖,後悔得腸子都青了。
她天天以淚洗面,嘴裡念叨著:「我怎麼就養了你們這兩個討債鬼啊!」
李軍被母親和妹妹兩頭夾擊,精神幾近崩潰。
他一個人坐在醫院走廊的長椅上,抱著頭,像一隻被拋棄的流浪狗。
也許是在夜深人靜的時候,他終於開始反思,自己是不是真的做錯了。
他開始嘗試挽回。
他去樂樂的幼兒園,想見孩子一面,用親情來打動我。
但我早有防備。
我提前和幼兒園的老師和保安都打好了招呼,說明了情況,不允許李軍私下接觸樂樂。
所以,當他捧著一個樂高玩具,滿懷期待地出現在幼兒園門口時,被保安毫不留情地攔了下來。
「對不起先生,沒有林晚女士的允許,您不能進去。」
我那天正好去接樂樂放學,遠遠地看到了這一幕。
他站在鐵門外,卑微地哀求著,頭髮凌亂,衣著邋遢,樣子十分狼狽。
而鐵門內,是孩子們天真爛漫的笑聲。
兩個世界,涇渭分明。
樂樂牽著我的手,看到了他,小聲問:「媽媽,那個人是爸爸嗎?」
「嗯。」
「他為什麼不進來?」
「因為這裡,已經不歡迎他了。」
我牽著樂樂的手,從另一個門離開了。
我沒有讓他看見我們。
我只是在遠處,冷漠地看著他被保安驅趕,最後失魂落魄地離開。
我的心裡,沒有一絲波瀾。
哀其不幸?怒其不爭?
不。
什麼都沒有。
他就好像一個與我無關的陌生人,在我的人生電影里,只是一個面目模糊的過客。
他們自食其果的鬧劇,與我無關。
我的世界裡,陽光正好,花香滿徑。
我的花店生意比預想的要好。
因為用心,我的花藝作品總能別出心裁,很快就積累了一批老顧客。
生活充實而忙碌,我幾乎快要忘記李軍那一家人的存在。
樂樂在新的芭蕾舞班裡交到了很多好朋友,性格也比以前開朗了許多。
看著她穿著潔白的舞裙,像一隻快樂的小天鵝一樣旋轉,我的心裡充滿了欣慰。
一切都在朝著好的方向發展。
在一個行業內部的花藝交流會上,我遇到了一個意想不到的人。
「林晚?」
一個溫和的男聲在我身後響起。
我回頭,看到一張熟悉又有些陌生的臉。
「你是……周學長?」
周銘,我大學時期的學長,也是當年的風雲人物。
他現在是一家知名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,西裝革履,氣質儒雅,比上學時更添了幾分成熟的魅力。
「真的是你。」他笑了,眼睛裡有光,「好久不見。」
我們簡單地聊了幾句,交換了聯繫方式。
我以為這只是一次普通的重逢,沒想到,他很快就給我帶來了意想不到的幫助。
李軍不知道從哪裡打聽到我開了花店,竟然找上了門。
他像個地痞流氓一樣,一屁股坐在店裡的沙發上,翹著二郎腿。
「林晚,行啊你,背著我搞了這麼大個產業。」
「我警告你,我們還沒離婚,你現在賺的錢,都是夫妻共同財產,得分我一半!」
我簡直要被他的無恥氣笑了。
「李軍,開店的錢,用的是我賣婚前房產的錢,每一筆流水都有記錄。這間店,跟你沒有一毛錢關係。」
「我不管!我今天就要錢!不給錢,我就天天來你這兒鬧,看你這生意還怎麼做!」他開始耍無賴。
幾個正要進店的客人都被他嚇得退了出去。
我正要報警,周銘正好從外面走了進來。
他手裡還捧著一束向日葵。
看到店裡的情景,他微微皺了皺眉,然後不動聲色地把我護在身後。
「這位先生,請問你是誰?」
「我是她老公!你又是誰?」李軍警惕地看著他。
周銘笑了笑,遞上一張名片。
「我是她的代理律師。關於你剛才提到的夫妻共同財產問題,我或許可以跟你普一下法。」
接下來的十分鐘,成了周銘的個人秀。
他從《婚姻法》講到婚前財產的界定,再到婚內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歸屬問題。
條理清晰,邏輯嚴密,引經據典。
他用最專業的法律知識,把李軍駁得體無完膚,啞口無言。
李軍的臉一陣紅一陣白,最後只能灰溜溜地站起來,撂下一句「你給我等著」,就狼狽地跑了。
店裡恢復了安靜。
「謝謝你,學長。」我真心實意地道謝。
「舉手之勞。」他把那束向日葵遞給我,「送給你的,祝賀開業。」
陽光從門口照進來,落在他溫和的笑臉上。
我的心,似乎漏跳了一拍。
離婚的官司,終於開庭了。
我站在原告席上,身邊坐著周銘。
他的存在,給了我莫大的勇氣。
被告席上,李軍顯得有些憔悴,但眼神里依舊充滿了不甘和算計。
王秀蓮和李悅也來了,坐在旁聽席上,虎視眈眈地看著我。
法庭上,李軍依然在狡辯。
他聲稱房子雖然是我的婚前財產,但這五年來的家庭開銷都是他承擔的,他理應分得一部分賣房款。
他還試圖將自己塑造成一個為家庭付出所有的好丈夫形象。
我聽著他的謊言,內心毫無波瀾。
輪到周銘發言。
他站起身,不疾不徐地,將一份份證據呈現在法官面前。
首先,是那段李軍威脅我的錄音。
當李軍那句「不交出賣房款就要去你公司鬧」的錄音在法庭上響起時,他自己的臉瞬間變得慘白。
接著,是張阿姨的出庭作證。
張阿姨詳細地描述了她親眼所見的,王秀蓮是如何苛待我,李軍是如何袖手旁觀的。
然後,是那本記錄了五年家庭開銷的帳本。
每一筆支出,每一張票據,都清晰地證明了,這個家的真正支撐者,是我,而不是他李軍。
最後,是公司同事和幼兒園老師的證詞,證明了李軍一家是如何對我進行騷擾和精神壓迫的。
證據鏈完整而有力。
李軍和他的律師被駁得啞口無言。
最終,法官當庭宣判。
判決我們離婚。
女兒樂樂的撫養權歸我。
李軍需每月支付三千元撫養費,直到樂樂年滿十八周歲。
至於我賣掉的婚前房產以及用其開設的花店,均屬於我個人財產,李軍無權分割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