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但銀行在後續的審核中發現,這輛車的實際購買人是您,購買價格是31萬,而且車輛登記證書上也不是王強的名字。"
我感到一陣絕望:"那現在怎麼辦?"
"王強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貸款詐騙罪,我們會依法處理。但是這25萬的債務問題比較複雜。"
警察繼續解釋:"因為車輛產權確實是您的,而銀行是基於這輛車放的貸款,所以從法理上講,您可能需要承擔相應責任。"
我腿一軟,坐到了沙發上。
"當然,具體的債務承擔比例,需要通過法律程序來確定。您可以聘請律師,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。"
王芳這時候終於開口了:"警察同志,我弟弟他...他會怎麼樣?"
"如果罪名成立,貸款詐騙25萬,可能面臨三到十年有期徒刑。"
王芳聽到這話,直接癱軟在地上,哭得撕心裂肺。
"都是我的錯!都是我的錯!我不該把車給他的!"
我看著眼前的一切,心如死灰。
08
一個月後,法院的判決下來了。
王強因貸款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,那25萬銀行貸款需要我和王芳共同承擔。車輛被法院查封作為證據,暫時無法處置。
王芳的父母得知這個消息後,竟然怪我不該報警,說王強還年輕,不該毀了他的前程。
我苦笑著對他們說:"我沒有報警,是銀行報的警。而且,如果不是你們兒子拿我的車去貸款,也不會有今天的結果。"
最終,我選擇了和王芳離婚。
不是因為恨,而是因為三觀的徹底分裂。她到現在還覺得自己沒錯,只是運氣不好。
離婚時,王芳分走了一半家產,包括房子的一半產權。加上那25萬的債務,我幾乎回到了十二年前剛入行時的狀態。
但我並不後悔。
那個下午,當警察敲響我家門的時候,我其實已經明白了一個道理:有些人,你以為你了解,其實你根本不了解。有些價值觀的差異,是無法用時間來磨合的。
現在的我,重新開始。雖然62萬的獎金沒了,車沒了,房子也分了一半,但我獲得了更寶貴的東西——對人性的清醒認識。
我相信,以我的能力,再賺62萬並不難。但如果繼續和三觀不合的人生活在一起,那才是真正的悲劇。
半年後,我在另一家公司重新開始,業績依然出色。同事們都很好奇,為什麼我總是開著一輛老舊的二手車。
我只是笑笑說:"車只是代步工具,夠用就好。"
但我心裡知道,那輛我曾經心愛的奔馳,教會了我人生最昂貴也最有價值的一課:選擇人生伴侶,三觀比什麼都重要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