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▲林姓警員(紅圈)借貸2百萬被強制扣薪,竟利用警職詐騙報案民眾。(圖/翻攝畫面)
記者吳銘峯、郭玗潔/台北報導
北市萬華警分局康定所前警員林佳豪,因家中積欠2百多萬債務,得知有民眾因被詐團騙錢報案,竟聯絡受害人,佯稱認識駭客,有管道可幫忙討回款項,其中1名女子先被詐團騙了4百多萬,報案後又被林警詐騙6萬。林警總共騙了3人,總計得手46萬元,還有另1人未上當。犯行曝光後,林男遭免職,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,依林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,處2年6月徒刑,褫奪公權1年,全案定讞。
判決指出,林男原本在萬華分局康定路派出所任職,竟利用職便,取得民眾報案遭詐騙時留下的個資,聯絡被害人後,誆稱他認識網絡駭客,可以透過非正式管道,幫被害人向詐欺集團挖錢,但被害人必須先付擔保金給他,共有3名女子受害,於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間,陸續給林男6萬到20萬不等,林共詐得46萬元,另還有1名蔡姓女子察覺有異,並未受騙。
全案曝光後,林男坦承犯行,並將犯罪所得歸還,和被害人和解。法官認為,報案民眾的個資都是個人隱私,受個資法保護,不得非法利用,林男利用員警身份,取信這些因被詐騙前來報案的被害人,讓她們再次受騙,損害國家公務員廉潔端正的形象,依他犯3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、1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,及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,合併執行4年徒刑年,褫奪公權1年。
林男上訴表示,他已和3名被害人和解並給付完畢,其中1人撤回告訴,另被他詐騙未遂的蔡女也表示不提告,他誠摰努力填補被害人的損害,希望法官給他自新的機會。
二審法官認為林男確實已知悔悟,審酌他無前科、現已失去公職、從事水果銷售等情,改判他2年6月徒刑,褫奪公權1年。該案上訴到最高法院遭駁回,全案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