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華男進食被穆掌摑案】案情峰迴路轉 大叔從認罪到不認罪

2025-03-20     劉奇奇     反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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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否認罪行後,被警方扣上手銬帶離推事庭。

(新山19日訊)「華男進食遭穆斯林掌摑案」案情峰迴路轉,大叔從認罪到不認罪!

65歲被告阿都拉查今早剛被判釋放不等於無罪(DNAA),下午再度被控蓄意傷人罪時否認有罪,案件延至4月29日過堂,獲准以20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。

在下午的審訊中,替代控狀指,被告於本月16日傍晚6時15分,在淡杯安莎娜購物廣場一家便利店內,致傷21歲男子以利亞林兆忠(譯音),因而牴觸《刑事法典》第323條(蓄意傷人)。根據此條文,襲擊者一旦罪成,可被判最高一年監禁及罰款2000令吉。被告聽取控狀後,表示不認罪。

本案主控官之一、副檢察司諾阿菲卡建議法庭將保釋金額定為8000令吉。她指出,較早前的控狀出現技術問題,柔州總檢察署因此指示於今午再度提控被告。

代表律師莫哈末沙烈指出,被告已65歲,是一名退休公務員,需要撫養三名孩子,包括其中一人目前在沙巴大學就讀,而被告的學歷只有大馬教育文憑(SPM)。

承審推事莎阿米妮隨後將案件定於4月29日過堂,要求主控方提交相關資料,同時允許被告以20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條件保外候審。本案另一名主控官為諾法蒂哈副檢察司。

值得一提的是,被告阿都拉查在政府法律援助下,於今午2時許由代表律師莫哈末沙烈陪同出庭。而在上午的審訊中,被告則是獨自出庭應訊,沒有代表律師。上午和下午的兩次審訊中,控狀的細節也略有不同。

被告的兒子下午受詢時表示,他和父親其實已回到古來住家,後來接到必須再次出庭的通知,才又南下新山,於下午2時開庭前抵達法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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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放不等於無罪的被告阿都拉查,在步出法庭後表情苦澀。(林添喜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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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歲被告阿都拉查,再度出庭面控時,否認罪行。(陸家明攝)

65歲被告阿都拉查今日上午被控蓄意傷人罪時,因認罪後對案情描述中「受害者臉部被打腫」的內容提出異議,法庭無法接受有條件認罪。原定將案件定於4月9日過堂,後因主控官臨時接獲總檢署指示,需交由總檢署重新整理調查報告,應主控官要求,法庭將案件列為釋放不等於無罪(DNAA)。

被告曾一度被扣查並隨後獲釋,今早被傳召出庭面對蓄意傷人罪提控。他於今早8時50分許,在兒子陪同下現身新山第二推事庭。被告抵達庭外時,看到大批媒體守候,不住嘆氣。他受詢時表示,因塞車,趕在上午9時開庭前一刻才抵達法庭。

替代控狀指,被告於本月16日下午3時45分,在淡杯安莎娜購物廣場一家便利店內,涉嫌蓄意傷害一名華裔男子以利亞林兆忠(譯音),致其臉部腫脹,因而牴觸《刑事法典》第323條(蓄意傷人)。根據此條文,襲擊者一旦罪成,可被判最高一年監禁及罰款2000令吉。

被告在未聘請律師的情況下,原本聽取控狀內容後自行認罪,但聽完案情描述後,對「打腫對方臉部」的說法提出意見,表示沒有打腫對方的臉,並再次認罪,稱不想耽誤兒子工作。

承審推事莎阿米妮認為法庭不能接受有條件認罪,原定案件於4月9日過堂,讓被告有時間聘請律師或申請法律援助。後因主控官臨時接獲布城總檢署指示,需將調查報告交由總檢署重新整理,應主控官要求,法庭判被告釋放不等於無罪(DNAA)。本案主控官為諾法蒂哈本副檢察司。。

被告阿都拉查於今午3時30分交保後離開法庭。 在這一段下方(被告的兒子下午受詢時表示,他和父親其實已回到古來住家,後來接到必須再次出庭的通知,才又南下新山,於下午2時開庭前抵達法庭。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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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嫌掌摑用餐華男的65歲被告阿都拉查,上午現身新山法庭面控。(林添喜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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