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阿都拉扎在步出推事庭後,一臉無奈。
(新山19日訊)基於掌摑華青的中年男子對案情有意見,其原本對傷人罪行的認罪當場被推事庭推翻,最終總檢察署下指示案件改為獲釋但不代表無罪或無事省釋(DNAA),以重新審視調查報告。
根據控狀,現年65歲的接傳票者(Oks)阿都拉扎於本月16日下午3時45分許,在新山安莎娜廣場掌摑及造成一名華裔男子的臉部腫傷。
上述行為已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(蓄意傷人),一旦罪成,可判處監禁最高1年或罰款2000令吉,或兩者兼施。
男子在聆聽完通譯員宣讀控狀後原本認罪,但當聆聽完案情(Fakta Kes)後,卻質疑案情中指被掌摑的華裔男子臉部腫傷的字眼。
推事莎米妮指出,基於接傳票者對案情有意見,隨即宣布被告的認罪被推翻,案件須另擇日期過堂及審訊,同時要求男子聘請律師。
男子隨即後悔,並以不想耽誤孩子上班為由,要求再度認罪,惟推事指不能接受有條件的認罪。
男子聽聞一臉無奈,而其坐在後方聽審的兒子則喃喃自語,「我的天啊,我的天啊」(Oh My God, Oh My God)。
但當推事欲宣布男子的保釋條件時,主控官諾法蒂哈副檢察司指接獲總檢察署指示,將此案列為獲釋但不代表無罪或無事省釋(DNAA)。
推事表示,案件將由總檢察署接手,以重新檢視警方的調查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