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開始「8大場所」強制戴口罩!違者「最重罰1.5萬」小心荷包失血

2020-11-24     曹強育     反饋

冬天來臨之際,疫情還有可能復發!一定要堅持科學佩戴口罩,隨身攜帶口罩,視不同人群場所選擇佩戴適宜的口罩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正式宣布秋冬專案,從12/1起在8大場所都需要佩戴口罩,包含出入醫療院所、大眾運輸等等,若經勸導不聽,就會依法開罰新台幣3,000元到15,000元以下罰鍰,民眾得多多留意。

8大類場所須戴口罩,違者罰緩
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宣布,為考量除了新冠肺炎COVID-19的疫情,以及秋冬多種呼吸道傳染病會特別盛行,宣布12/1起民眾進入醫療照護、大眾運輸、生活消費、教育學習、觀展觀賽、休閒娛樂、宗教祭祀、洽公等8大類區域都將強制佩戴口罩,未依規定且勸導不聽者,將依違反「傳染病防治法」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,由地方政府裁罰新台幣3,000元以上到15,000元以下不等罰鍰。

用餐時、戶外集會時須注意

若在此8大場所內有飲食需求,可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,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前提下,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;至於人潮較多的戶外場所,像是風景區、遊樂園、夜市等,或是在戶外有公眾集會活動時(包括遊行、遶境、跨年晚會等等),則需採用「人數總量管制」方式進行管控。

口罩佩戴原則

(一)個人獨處、自己開車或獨自到公園散步等感染風險較低時,不需要佩戴口罩。

(二)在非疫區空曠且通風場所不需要佩戴口罩,進入人員密集或密閉公共場所需要佩戴口罩。

(三)在疫情高發地區空曠且通風場所建議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;進入人員密集或密閉公共場所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顆粒物防護口罩。

(四)有疑似症狀到醫院就診時,需佩戴不含呼氣閥的顆粒物防護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。

(五)有呼吸道基礎疾病患者需在醫生指導下使用防護口罩。年齡極小的嬰幼兒不能戴口罩,易引起窒息。

(六)棉紗口罩、海綿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對預防病毒感染無保護作用。